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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,一般人都覺得是很硬的字眼,但我卻覺得相當實用。

國中,學到公民與道德,那時候就知道,有少年事件處理法,但在14歲之前,幾乎是沒有什麼刑責,都以保護管束代替,當我滿十四歲的那年,我就知道,我這輩子只有當乖小孩的份了~~

高中的時候,一般人都有二堂公民與道德課,但我們的課被挪走,一堂上所謂的倫理課,一堂就拿來上民法課。(我想這樣應該很多人知道我念哪個高中XD)

民法課中,老師最先講解的就是債權、物權還有繼承權等,與我們最切身相關的法條,雖然在看法典的時候覺得條文十分拗口,但在老師生動(誤)的教學與舉例下,其實還滿容易理解的。(但當時,班上同學興趣缺缺,也不知為何)我個人是覺得滿有趣,而且特別記得民法第一○三○條之一,有關夫妻財產的繼承,整個覺得身為女性一定要好好使用XD

記得滿十八歲、二十歲的時候,我也很清楚的知道,責任都要自己擔了,刑事、民事上我都是所謂的成年人,沒有什麼藉口可以免除責任,而懂一點點的法律,單純只是為了保護自己而已,沒有要傷害他人的意思,畢竟,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,自己的權益必須自己爭取,基本上法官是不會告訴你的^^

以下分享超妙的法律事件
1.警察告誡小狗 勿妨害安寧
(整個不懂警察怎麼和狗溝通的,教我一下吧XD)
2.男子車停路邊 騎士撞上傷重不治 竟被依過失致死函送
(最好是每個停在安全停車格的人都要去買瑩光紙,把車整個包起來= =)


是說,前二天我接到一通電話,有顯示號碼,不疑有它之下,我接了起來。是個陌生男生的聲音,先確認是不是我本人,我答是,男子就自稱「台北刑事警察局…」話未完,我就說:「謝謝。」就掛了。
拜託!!再怎樣都知道,警察辦案要書面通知好嗎?憲法中關於人民權利的規定很多,警察有公權力也不能濫用,根本就不想聽他廢話。

五秒後,電話又響了,一時不察,我竟然又接起來了。
男子:「○○,你怎麼可以掛我們警方的電話,你不知道……」
我整個沒好氣:「詐騙集團不要再打來了好嗎?」
男子:「你哪隻眼睛看到我是詐騙集團,我是要通知你……」
我火就上來了:「你當我沒學過法律嗎?」
男子:「那我是騙了你什麼,你說啊?你說啊!你說啊?!」
我……冏。
順手,還是把電話掛了。無言以對。

五秒後,他居然還敢再打來= =,這次直接掛掉,真的很無聊。

我只能說,千萬不要因為聽到刑事、警察、檢察官之類的就害怕,要是他說他是書記官,你就直接告訴他,先把法條學好再來。根本就鬼扯= =,不可能發生的事被他們搞的煞有其事,真誇張。

建議大家,可以多認識一些懂法律的朋友,或是自己有興趣可以讀一點相關的東西,再怎樣都不要被唬到,真的,懂法律不會被呼嚨的。

【法學小分享】
1.警察辦案一般要有書面通知,不能在電話中辦案的。
2.書記官根本不可能和一般民眾接觸。
3.刑法在法律上是具有謙抑思想,是民眾最後接觸到的法律,我們很難「隨手」就接觸所謂的刑法。
4.大部分我們會遇上的都是「行政法」,像是什麼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之類,這還輪不到刑事警察出馬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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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