彷彿成了連續劇般,劇情開始產生高潮迭起的味道,雖不致於到達撒狗血的地步,但也相去不遠。

話說,昨天下班前,我那英明神武、威風凜凜的主管,把一干同事都叫到會議室,當場拿出了我呈出去的那份文件,更拿出二張「黃色便利貼」,上頭密密麻麻的字句,似乎是長官批下來的疑點,於是主管開始質問我。

他說:文件中提到當初已經把這個發票交給小芬(為保護當事人,此為化名)帶走,為何還留在辦公室?而且,這個小芬是誰啊?他是不是沒有交給對方?這個發票我們又沒有簽收紀錄,為什麼會在這裡?你都沒在這個文件上寫清楚,上面的長官怎麼會看得懂?長官怎麼敢裁決?

我說:小芬是對方公司的助理,有名片可以證明,其他的問題我無法說明,當時案件不是我經手的。(我心中的OS:不知道的事,要怎麼說明,啊你是不會去問當時的承辦人哦,他離職了也可以問啊,為難我也沒用)。

他說:還有,這個附件,日期寫的是10月7日,內容寫的是10月31日,怎麼會有預知能力,知道10月31日發生什麼事?這個文件又是哪來的?怎麼會有這個東西?

我說:這個文件是承辦人檔案中取得,也是對方手上有的資料,對方也有簽收紀錄,是不是誤植日期,我不知道,我無法回答。(OS:靠,你的長官問你,你答不出來,然後就來ㄉㄧㄤ我嗎?我怎麼會知道?你不會自己去問當時的承辦人哦,奇怪了)

然後,這樣的問題與對話,重覆了好幾個,不知道的事,我當然無法回答也無法說明,打死我也不會知道,但他因為被長官問倒了,當然就是回來罵我用以證明都是我的錯,不是他的問題。但我想問的是,我這份文件出去之前,這位英明神武、威風凜凜的主管,不但看過了,也蓋也章、壓了時間、壓了日期,所以才送出去的,難道他都不用負責任嗎?蓋過的章都不算數哦?都不用為裡面的內容負上一些責任嗎?難道都是我的錯?我只是個小小的助理,僅就事實說明,我怎麼能掰出莫須有的東西呢?這未免也太奇怪了吧。

如果你不懂我的文件內容,那你就不要蓋章啊,蓋了章,被問倒了再回過頭來罵我,這不是很奇怪嗎?是怎樣?千錯萬錯都是我們這些庶民的錯就對了,你是官就不會錯啦,所以你蓋的章也不算數啦,那我為什麼還要給你蓋章,反正蓋了章你又不承認,還不是推到我身上來?莫名奇妙嘛。我是助理耶,奇怪了,助理的權責有這麼大嗎?我毫無權利可言,為何要擔負責任?整個不合邏輯啊= =可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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