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中的時候,從來沒上過公民與道德,甚至連課本也沒看過,倒是上了本「望而生畏」的民法。也不知是哪來的興趣,上課的時候,特別喜歡問一些有的沒的問題,讓老師很頭痛,可能也因為這樣讓我對法律有種莫名的好感,同時也感受到,不懂法律的人是會吃虧的。

本來一直想說念大學時可以多修一點法律的課,可惜沒有法律系(殘念)。好在還有一些法律相關的通識課,加上一個有名的法律老師,讓我一修再修,幾乎有關法律的課都修過了。

印象中有一次,老師帶了一部美國影集「律師本色」來課堂上播放,劇情開始是個一夜情的場面,男歡女愛一夜到天明,女生醒來後發現身旁的床位是空的、房門是鎖住的,內心非常害怕以為遭遇上傳說中的姦殺事件,於是在慌亂之下報警。很快的,警察撬開了大門,救出了六神無主的女生,並在家中進行簡單搜索。女生更是想像力豐富,指著一旁的衣櫃,懷疑內含多種殺人滅口的器具,員警不疑有他,顫顫驚驚的打開了衣櫃,豈知,竟發現了一具「被分屍的人體」!! 這時候,男生只是出門買了早餐回家,就在家門口被逮了。
經過追查,這個被分屍的人是一位修女,在這名男性沮喪的時候不斷給他幫助,更不顧修道院的反對,堅持給予他人性的溫暖和關愛,最後竟落得如此下場。

故事的發展將這件案子帶入了司法審查的程序,只是,由於員警「非法搜索」,沒有搜索票、更沒有經過當事人的同意便擅自打開他人的衣櫃,於是,所有經「非法搜索」的證據,全部不可做為呈堂證供,全場大驚!!這個人,絕對是殺人兇手,絕對是天理不容,但是,因為司法的程序正義,為了維護人權、為了落實法律之前人人平等,這件案子,最後以無罪釋放。

當司法官說出無罪的判決時,我感受到他的無奈和痛心,他知道事實的真相,但他不可以破壞法律的精神,更不能因個人的好惡及判斷,讓司法走向無法回頭的道路,這些我都可以理解,但是,修女何辜啊?!只因員警的疏失,就冤枉的失去了性命?即使懲罰了這名員警又如何?就是一條人命哪。

我就在想,如果這件事發生在台灣,會有什麼樣的反應?台灣人會尊重司法判決嗎?還是以人性中的嗜血面非要懲罰殺人犯不可?很快的,我對台灣的司法有了結論,也許不是司法界出了問題,而是整個社會的價值觀有他的人情風俗考量在吧。許多過往的案例,在在都是殷鑑。

要尊重司法到這樣的程度,台灣人做不到的,我如此痛心的肯定著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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